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支持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更新观念,优化手段,改进服务,让金融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持续推动力。
一、营造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管理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监测制度,逐步形成“政府考核金融、金融环境考问地方政府”的“双考核”局面,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打下基础。
二、完善我市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首先,借“中国最具投资价值新锐金融生态城市”的品牌效应,吸引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到江门市组建分支机构。其次,调整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扩大业务领域。再次,创新金融机构贷款授权授信制度和放贷形式,设计和推出新的业务品种。
三、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对循环经济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设立循环经济投资专项基金,政府财政提供一定的支持,发挥政府引导、放大民间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组建循环经济专业投资公司,对重大治理项目进行投资。发展中外合资、多种主体合作的循环经济投资机构,提高循环经济投资机构管理水平。
四、制定有利的投融资政策。(一)是税收政策。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等的专用设备投资给予抵免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循环经济专项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可在税收减免与优惠上采取相应措施,从企业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方面推动循环经济投融资体系发展。(二)是财政支出政策。用政府贴息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以及支持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和宣传教育。(三)是金融政策。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循环经济相关贷款业务。
五、拓宽循环经济企业融资渠道。对于循环经济生产销售企业和循环经济投资项目及工程的贷款利率、还贷条件以及折旧等可以实行优惠。充分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资金融通,对于规模大,有一定实力的循环经济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促进企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行长 吴绍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