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想辞工,但老板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老板扣我工资,但是我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还能讨回工资吗?”12月5日上午,在开平市城市南广场新《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不少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纷纷向现场专家和工作人员咨询。
据了解,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平市总工会、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平市司法局联合在城市南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同时还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签订、就业以及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现场工作人员一一详细地为他们进行了解答。活动现场还发放了各种宣传资料1000多份。 (本报记者 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