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6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聂玉河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聂玉河有期徒刑13年。
据法院介绍,聂玉河自1999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5年间,聂玉河利用担任城乡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19人给予的人民币125.1万余元、美元7000元、欧元1.3万元、韩元400万元、购物卡人民币6.3万元及手机、摄像机、西服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31万余元,收受的款、物、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54.48万余元。上述案款已追缴在案。聂玉河于2005年7月7日被有关部门查获。
聂玉河曾先后担任北京市大兴县(现大兴区)县长和崇文区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