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11月30日中国建设部等七部门又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一时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获悉,日前,我市建设部门已经代市政府起草了《江门市积极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实施意见》和《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意见》和《方案》),不日将和江门市民见面。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新加坡期间公开表示,经济适用房应主要针对“中产阶级”。旋即,就有消息传出,原定9月底完成修订并在12月1日刚刚印发全国执行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又将再次面临“修正”。这些消息也给地方出台有关经济适用房的实施措施带来了心理影响。目前,部分省、市已经推迟了相关措施的出台。
根据相关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适用对象的家庭收入应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江门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是那些人?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多大才合适?围绕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作进一步的研讨。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市将全面推动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多层次城市住房体系的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已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市建设局、民政局、房产管理局也已于11月中上旬联合开展了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后申请住房保障重要档案资料。目前,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工作业已启动,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已在北新区划拨了一块土地,专门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市建设部门代政府起草的《江门市积极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实施意见》和《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方案》正在审议中。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和《方案》的出台,不仅将使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将得到较大补充,也会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采访中,开发商们对此却并不担心。北新区某热销楼盘负责人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对象是低收入者,而该楼盘定位于中高档消费群体,因此,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刘楹冉)
延伸阅读
经济适用房供应实行
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11月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