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市区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市市政局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将现行的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综合平均价提高到0.8元/吨,其中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拟调至0.75元/吨。来自市区各行各业的20多名代表认真讨论了调整方案,并提出了一些意见。
调整的政策依据和现实需求
据悉,根据国务院和省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到2007年底,珠三角地区城市的污水处理费要达到0.8元/吨。目前,我市蓬江区、江海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现行征收标准为综合平均价0.709元/吨,新会区为0.5元/吨。随着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此征收标准已经远不能满足市区污水处理设施还本付息、生产运行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测算,未来三年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还贷的资金缺口约2.07亿元。为了有效筹集资金,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促进污水运营企业良性发展,市市政局通过核算相关成本,提出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的方案。
特困户和福利单位可免征
据市市政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城市污水处理成本核算,并充分考虑到征收范围内企业、单位、居民的承受能力,从明年1月1日起,拟将现行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综合平均价提高到0.8元/吨。根据用水的类型不同,还进行了具体的价格分类:居民生活类(含城市绿化用水),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0.75元/吨,城市环卫设施用水,按居民生活类的标准减半;行政事业类,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0.9元/吨;工业类,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0.7元/吨;经营服务类,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1.1元/吨;特种类,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1.3元/吨;以水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企业按实际排放量或按实际用水量的50%计征,征收标准为0.7元/吨;自备水源用户具体征收标准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持有效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件的特困户和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如果按照此调整方案,蓬江、江海两区的污水处理费上调不大,居民类从现行的每吨0.65元调整到0.75元,每吨仅上调0.1元。但是,新会区的调整幅度就相对大很多,居民类从现行的每吨0.45元调整到0.75元,每吨上调0.3元。
多数代表同意调整方案
来自市区各行各业的20多名代表认真讨论了市市政局提交的调整方案,多数人都同意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但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如有代表提出,目前正值各类物品价格不断上涨,在这个时候上调污水处理费显得不合时宜,能否推迟调整时间;来自新会区的几位代表则一致认为此次价格调整的幅度过大,希望能分几个阶段逐渐调整;还有很多代表认为要加大对污水处理费的监管力度,让污水处理企业降低成本,完全市场化运营等。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结束后一周内,代表还可以继续提交不同的意见,最终的定价方案将提请市政府决定。(本报记者 谷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