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劳动合同文本。 樊炜 摄
本报讯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重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已经出台,并从昨日起开始提供给有需要的用人单位。记者了解到,新劳动合同文本与旧劳动合同文本有诸多不同——
变化 :1
工作内容、地点分别清晰表达
按照我市原来的劳动合同文本,乙方的工作地点及岗位在一个条款中表述,较为笼统。新文本则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分在两个条款中表述,更为清晰。
变化 :2
劳动报酬规定更为细致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权益的集中体现,新合同文本较旧文本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它明确区分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其他形式,并规定,计件工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计件工资”条款,新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乙方的月工资按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单价计算。市劳动部门负责人解释,《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变化 :3
原“劳动纪律”条款取消
旧文本中对劳动纪律有单独的表述,新合同文本取消了这一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行协商确定。”有关负责人解释,劳动纪律属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范畴,企业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新合同文本取消此项旨在引导企业依法、民主地建立企业劳动管理制度。
变化 :4
解除合同强调对等义务
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方面,新合同文本表达更简洁,内容却更丰富。旧文本详细规定了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干情况,约有1500字,而新合同文本只有一句话: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新文本规定,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十五日”的期限为首度明确。新文本同时规定,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多少天内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条款强调了双方的对等义务。该条款新文本还规定,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王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