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为全国上下关心的一件大事。特别是近日为期两天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在广东召开,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挂帅,并由国家各部委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头下到我省各地市检查,这样大的阵势,可以说是建国以来或者是开放改革以来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一次最高规格、最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这次整治活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也许不少人都明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对外贸易不断增长的前提下,我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国内的事,现全世界都在关注着中国,这次专项整治的效果如何影响深远。
关于这次专项整治的大道理不用多说了,关键是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个体都应清醒地认识到,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这一次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维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意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要提高每个人的这方面的素质。具体到我市,据近日的当地媒体报道,国家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后“认为我市整治成效显著”。“成效显著”四个字应该说不是套话,而是对我市前段时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肯定和鼓励,昨天《江门日报》头版头条又报道了我市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到全面提升和保障,完成“12个100%”任务。这都是有关部门应该做的具体工作,虽然有了这些成效,但我们仍不能认为整治已大功告成而沾沾自喜。其实,生产加工方面的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都没有穷期,我们不能通过一次专项整治一蹴而就,而应看作一项长期的任务。如餐饮消费安全和食品加工行业,这些都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在我市,早几年发生的“毒咸鱼”、“毒腐竹”等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和案例影响之坏,已使我们留下深刻的教训。能否保证现在或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个案,关键是我们的职能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如果监管不到位,什么“毒腐竹”、“毒咸鱼”诸如此类的食品安全问题还会冒头。现在许多监管制度都建立了,如“市场准入制度”、“国家监督抽查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都有了,但问题是这些制度都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我们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出现营私舞弊的行为,那么再好的制度都会落空。笔者认为,监管者也需要接受监管,如今后哪个企业,哪个地方出现了严重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监管者及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这种“问责”不仅仅是用在亡羊补牢上,更需要羊未亡先要筑好牢。
央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