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8日凌晨,鹤山市交警大队成功将一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刘某押解回到鹤山,至此,该市“7.16”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宣布告破。
2007年7月16日清晨7时左右,鹤山市沙坪新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粤J353××小客车从新城路往新业路方向行驶,行驶至沙坪镇新华路200-2号的金苹果洗衣店附近时,与骑自行车的33岁李某(女)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倒地受伤,送院后不治于当日死亡,但小客车司机并没有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酿成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鹤山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刻派出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人员对肇事车辆进行围追堵截,很快在中东西村委会围基路段发现一辆小客车,但车上并无人员,经过对车辆进行勘查取证后,最后认定该车辆就是肇事车辆。经过深入调查,民警最后确认在鹤山打工的刘某(男,25岁)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此人已不知去向。民警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出现,追捕小组马上赶赴浙江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将刘某捉捕归案,并连夜押解回到鹤山市。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梁绮桦 简励生 凌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