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11月20日A4版刊登了《一切为了让市民用上放心药》一文,文中透露,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四个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自律。这当然是值得为之赞叹的大好事,然而,在笔者看来,“放心药”不只是这么简单。
笔者认为,“放心药”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良效药”,药品的品质有保证,还要有专业人员教市民科学地使用;二是“平价药”,药品价格不能虚高。试想,当你拿着医生开的药方去划价,却发现一个小感冒就要吃百多元的药时,你还怎么吃得“放心”呢?
笔者家里有个简单的小药箱,里面放的都是一些疗效稳定、适应症明确的药品。针对的都是感冒发烧、头疼脑热、胃涨痛经之类的小毛病,家人有个小伤小病,一般不出家门就可以解决。药吃完了、过期了,就得去药店补充,可近两年来,笔者注意到,有些一直用得顺手、价格便宜的药品往往没了踪影,如几元钱一盒的江中健胃消食片、金嗓子喉宝,一元多钱的元胡止痛片等。营业员往往会给笔者推荐疗效一样的药品,但价格要比原来的贵上一倍或数倍,有的若打开说明书仔细看,药品成分并未改变,只是换了生产厂家,或改了更漂亮的包装而已。
当然,换套包装、换个名称便可使药品“身价”倍增,这在医药生产企业乃至全社会已是公开的秘密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近年来,监管单位规定哪些药属于公费药,医疗单位往往就会用其他药品代替这部分药,到头来老百姓的荷包还是没能“减负”,这种现象的背后是药品审批、监管的缺失与错位。这种缺失与错位还导致了“欣弗事件”、“齐二药事件”、“安徽阜阳特大制造贩卖假药案”等,使部分群众与患者对自身的用药安全忧心忡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时,许多老百姓之所以拍手称快,就是因为这一连串的医药安全事件触动了公众脆弱的神经。
药品消费不是一般的商品消费,它涉及人的生存权,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去满足公众尤其是农村群众对药品消费的必要需求,这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希望我市有关部门在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管的同时,亦能关注药品价格,让药价真正降下来,让百姓用上真正放心的平价药。(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