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新会区纪委获悉,新会区依法查处了一宗药品供应单位向医院行贿的商业贿赂案,涉及回扣款人民币200多万元,有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99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间,原新会市医药公司新特药部、新会医药公司二组负责人阮荣,为获得交易机会和取得商业利益,先后采用非法手段,以按药品销售款3%—10%计算提成的方式,向新会三家医疗机构支付回扣款200多万元。阮荣作为医药公司部门负责人,在与医疗机构的经济来往中为采购药品的事业单位提供回扣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新会区法院依法以对单位行贿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李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