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李力律师接听并回答。
两人共同出资建了一套房子,现一方已出国且不再回来,另一方是否可以独占这套房?
问:我是一位华侨,多年前,村里分配给我们宅基地,我与另一华侨在此宅基地上共同出资建了一套房子,对方现已出国,不会回来了,我能独占这套房屋吗?
答:不可以,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属集体所有,你们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原属于你建的部分你享有所有权,但属于另一华侨建的部分,他拥有所有权,若他有继承人,继承人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若没有继承人的,村委有权收回该宅基地并代管该房屋。
前男友借款不还,怎么办?
问:我与一男孩谈恋爱,后没有继续谈。期间,他向我借款2.5万元人民币,并写了借条。后他又以他可以帮助我去澳门工作为由,让我汇去1.2万元。至今他一直没有帮我办去澳门的证件,也没有还2.5万元,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先跟他协商,要求他在一定限期内办证件并还钱。若协商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借款2.5万元与办证费1.2万元。
房屋的实际面积比购房合同的面积少,该怎么办?
问:我在一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不一致,房屋的面积比合同上写的面积要少,应该怎么做?
答:你可以请专业公司对所购的房屋进行测量,若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的面积误差超过3%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时要支付对方青春赔偿费吗?
问:我已结婚两年,现在想离婚,但对方要求支付其青春赔偿费,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一方仅以耗费青春为由,要求对方赔偿,而对方没有上述法律所列过错的,法院是不会支持其请求的。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黄日森律师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如果您没有时间向律师咨询,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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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梁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