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了订单合同的一个麦姓农民正在高兴地卖茄瓜。韩玲群 摄
地上堆满紫色的茄瓜,忙碌的农民们笑得合不拢嘴,这是记者近日在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委会布吕自然村的茄瓜收购点,看到的热闹幸福景象,而这与工商部门帮助农民签订了规范的“订单农业”合同分不开。
“订单农业”助丰收
据了解,布吕自然村村民今年首次与温氏果菜分公司签订了订单农业合同,实行“公司+农户”模式的合作,近日茄瓜丰收,公司全面收购,村民不愁销路,收购价格稳定,令村民们喜笑颜开。
村民麦竹良种地20多年,茄瓜、青瓜、玉豆、节瓜、萝卜、木瓜等都种过,以前,他是自产自销,每当收获后他就等着收购商上门收购,收购价格很不稳定。因为担心销路不好,他一直不敢种太多。
现在,麦竹良与温氏签订了合同,种植节瓜、青瓜、玉豆、马铃薯等项目,每造每亩地的纯利润在2000元左右,如果按照一年四造计算,去除天气等不可抗因素,每年每亩地的平均收益都在6000元到8000元,比过去增加了20%―30%。麦竹良说,利用公司的资金、种子、技术、市场及信息等优势进行生产,比自己原来靠自己单干有保障多了。
不愁资金,不愁技术,不愁销路和价格,只要付出了劳动,就会得到回报,“订单农业”就像一支强心针,充分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了解,现在,布吕村大约有70户与温氏签订了合同,占全村的九成多。
合同监管是“定心丸”
农民们为什么能够如此放心地与企业签订合同呢?布吕自然村的不少农民告诉记者,我市工商部门对于订单合同的有力监管是一个重要因素。
据了解,为满足企业对原料的需求、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今年我市工商部门加大力度,通过合同监管推进“订单农业”,如以最低保护价收购,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企业就随行就市等条款,保护农民利益。宅梧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订单合同的规范性进行认真监管,使农民和公司双方的权益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都得到保障,防止出现霸王条款、欺诈条款、权责不等的格式合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我市工商部门人员介绍,目前,对企业自拟的合同文本,工商部门实行审查备案制度。目前,工商部门重点把好“最低保护价”和“二次结算”关,经备案的合同应具备最低保护价和二次结算条款。二次结算条款可以表述为在市场价高于最低保护价时,双方对超出部分的分成比例;也可以表述为企业完全按市场价收购,超出部分全部归农户所有。通过这些措施,从细微处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职,从而保障双方应得的权益。今年以来,为了规范、平衡涉农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市工商局选取了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影响力的涉农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对象。目前,全市已有7家涉农龙头企业使用农业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订单664份,订单金额6295万多元。 (本报记者 韩玲群 实习生 孔冰璇 通讯员 李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