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康华庭住宅区里的临时停车位,物业公司规划和管理得井然有序。 周华东 摄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10月1日实施后,不少有车的业主感到疑惑,既然这样,那么他们没有在车库停车,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什么还要找他们收费呢?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车辆增多导致小区停车问题突出
两年前,各小区的停车问题并不明显。近两年来,随着市民小车拥有量的不断上升,由小区停车而产生的各种矛盾逐渐多了起来。
据统计,目前江门五邑地区共有各类机动车达140多万辆,其中小汽车近10万辆,摩托车122多万辆。
不久前,怡康华庭的几位业主晚上驾车归来时,得知小区内的临时停车场已停满车,他们就将小区门口的通道用车堵住,和小区保安僵持不下。几位业主认为,在这里的小区临时停车场停车超过2个小时,还要出停车费,《物权法》实施后,是否还能继续收呢?该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怡康华庭有多个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证用于临时停车计时收费凭证,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车主要按临时停车证车位编号对照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离开本区时,要将本证交还门岗管理员。
物业管理公司回复业主疑问
和怡康华庭的几位业主有同样疑问的,还有其他小区的一些业主。近日,记者就此走访了一些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
文华苑的一位姓方的业主说,《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的公共用地是属于业主所有,但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依旧把部分的小区公共用地划分为小车或摩托车的停车位,业主有时候租不到车位就只能把车放到小区外面。虽然划分的停车位没有防碍其他业主的出入,但是停车的公共用地是不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那么收来的钱又用在了哪些方面?文华苑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则说,他们收的是停车服务费,全部用于小区的管理和维修等方面。有时,小区内停车位不够,车主把车停在小区门口两侧,小区的保安也会义务巡逻,顺便照看一下。
骏景花园姓宋的业主说,他所在的小区有地下停车库,一般有小车车位的业主都把小车停放到车库里,停在小区公共用地的小车不多。但是摩托车占用公共用地的情况就比较多。根据《物权法》,停放摩托车的业主是否使用了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物业管理公司把收取的费用用于什么地方?费用的支出可不可以进行公示?骏景园物业管理处表示,发展商本来在小区内就规划了来访车位40多个,也有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可以卖给业主,也可以出租。紧靠怡康华庭旁小路上停放的摩托车的业主是租用了地下停车库的摩托车位,他们因为停在地下,觉得不方便,就自己停放在小路上。物业管理公司每个月都会发整改通知,要求业主把摩托车停到停车库,但是真正实行的业主却不多。至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小车使用公共用地停车的费用,则用于补贴小区设施管理维护方面,物业管理处欢迎业主来查帐。
碧桂园的姓陈的业主说,9月份的时候他租的停车位到期,他就咨询过碧桂园物业管理处,小区的公共用地是否属于业主共有,10月1日之后业主是否还要交纳租车位的费用问题,当时碧桂园物业管理处没有回复他,到10月份后也仍然按照以前的做法。他还问到,小区的小车车位还是150元一个月,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碧桂园物业管理方面表示,根据小区规划,停车场地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是为开发商代收的。
小区的车位有两种类型
记者从蓬江区物价局了解到,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租用车位的费用,租用物业管理公司划分的小车车位150元一个月,摩托车车位30元一个月。
江门物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说,小区内的公共用地是否属于业主共有,这个要看情况而定。有些发展商当时在规划的时候就把小区公共用地划分为发展商的土地,有些规划为业主分摊的面积,要查看发展商的图纸才可以知道。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公司把公共用地划分为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内的设施维护,补贴小区管理费用。
五邑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说,小区的车位有两种类型,一是在小区规划里明确载明了的;二是在小区规划中没有,而是利用小区的道路或者公共用地划定的车位。如果没有约定,前者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出租,但是,小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承租的权利。后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包括有车的业主和没有车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是停车服务费。 (本报记者 梁莉 吕胜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