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6日,鹤山市召开会议部署低保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回顾了鹤山市自1997年以来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情况,并对鹤山市低保工作进了部署。
据了解,鹤山市于1997年就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年来,鹤山低保工作发展迅速,今年1月至今,共发放低保救助金544.08万元,鹤山全市享受低保户3281户,受惠7901人,低保率达到2.19%,居江门市前列。与10年前相比,受保户数增加了10倍,低保人数增长了7倍,支出金额提高了10倍。
多年来,鹤山市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将低保救助金发放到享受低保人员手中,但是,鹤山低保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发展不平衡,低保率最高的达5·09%,但仍有3个镇低于2%;个别地方对低保户存在卡、压现象,未能做到应保尽保等。
为进一步做好鹤山市的低保工作,鹤山市副市长冯细就在会上要求各镇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低保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低保户的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人员要及时履行职责,确保低保工作全员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做到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本报记者 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