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踊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1月9日,鹤山市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3季度的救助金。在发放仪式上,身患白血病的沙坪2岁男孩易钊杰成为特殊的一位。他是这次救助人群中年纪最小、但拿到金额最多的一名。由于情况特殊,他一共拿到14000元的救助款,再加上其他各方面的救助,如今他已经顺利进行手术,病情趋于稳定。
在如今鹤山市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逐渐成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农民群众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其参合覆盖率逐年增加,今年达到94.9%。在今年鹤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有关部门提出力争2008年参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今后每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
今年1—9月
救助金额为31.41万元
据了解,2007年鹤山市参合覆盖率达到94.9%,比2006年增加了9.8个百分点,位居江门市前列,共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353.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持40.3万元,江门市财政扶持113.83万元,鹤山市财政扶持347.61万元,各镇(街)财政扶持310.58万元,农民个人缴纳541.16万元。
挂在鹤山市合医办墙壁的黑板上这样写着:2007年1—9月份,累计住院报销5963人次,占2007年总参合人数的2.6%,报销补偿总金额817.59万元,占参合筹集总资金额的60.41%,人均报销额为1371元,其中达到报销封顶线6000元的有131人,达到报销封顶线1万元的有45人。
鹤山市合医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9月份,鹤山市对82名贫困或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住院农民进行了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为31.41万元,人均救助金额3830元;市镇两级救助基金还对6076名贫困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了减免,减免金额为18.228万元。鹤山市卫生局局长郑华坚表示,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鹤山市探索出了一条比较适合自己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新路子,正促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
在11月9日召开的农村合作医疗会议,公布了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方案。新方案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补偿为辅、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力争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亮点一:提高最高报销上限额
据介绍,鹤山农民参加2008年的合作医疗缴费分“标准档”和“提高档”两档:参加“标准档”的,参加人每年交20元,扣除自费部分后,在鹤山市镇级卫生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为70%;在鹤山市市直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为50%;在鹤山市市外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为30%。参加“提高档”的,农民每个人每年交30元,报销比例和“标准档”一样。
鹤山市合医办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方案的亮点之一就是最高报销上限额有了提高,但农民个人缴费额不变。参加“标准档”筹资的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住院医药费上限额提高为2万元,参加“提高档”筹资的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住院医药费上限额为3万元,而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统一参加“提高档”的合作医疗,其个人出资部分的减免由该市市、镇(街)两级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各承担15元。
亮点二:全面实行积分制
如何保证农民参合的可持续性,让广大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呢?新方案规定,从2007年起全面实行积分制。
具体的实施办法为:连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3年以上(不含3年)的,在鹤山市镇级卫生院住院报销补助在当年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3%,在鹤山市市直医院住院报销补助在当年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2%,在鹤山市以外医院住院报销补助在当年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1%;连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5年以上(不含5年)的,在鹤山市镇级卫生院住院报销补助在当年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5%,在鹤山市市直医院住院报销补助在当年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3%,在鹤山市以外医院住院报销补助在当年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2%。
亮点三: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可获补偿
新方案还将部分重症慢性病门诊纳入住院统筹补偿。参合农民如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白血病”、“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并发症之一)、“精神分裂症”等六种重症慢性病之一需要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列入住院统筹补偿。重症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文/图 本报记者 林育辉 通讯员 温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