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开平某公司打工的林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因违反规定被公司辞退,而公司拒付工资,他多次找公司领导交涉均无结果。
林先生称,他于今年9月中旬进入该公司打工。工作不到一个月时间,他因为小事和同事发生冲突,一时冲动将同事的眼睛打肿了。后来,他和同事均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处理。因是他先动手,对此次事件负主要责任,被判罚赔偿同事300元医药费。同时,公司也贴出公告,对他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后来,公司又以他违反公司内部规定为由将他辞退,但是却拒付其工作20多天的工资500元左右。林先生认为,公司因其违反规定将他辞退,他无话可说,但公司却不应扣发他的工资。
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瑞瑞。王律师表示,林先生在公司工作了20多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他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王律师说,如果公司内部有“不准打架”等相关内容的明文规定,而员工又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并且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内部没有相关规定,则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林先生和同事在公司内发生冲突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因此受到治安处罚,但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司应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解决,而不应以违反内部规定为由辞退员工,并且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公司都不应扣发员工的工资。
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若员工违反了公司内部的相关明文规定,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这种员工和公司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例,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他表示当事人可先到劳动部门进行信访或申请仲裁,劳动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本报记者 娄丹)
点评
无论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合同工等,只要他在企业上一天班,企业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与责任,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脱,这合情合理合法。林先生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却拿不到工资,公司此举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林先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按法定程序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