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时,特别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提出了要求。那么,我市工商部门和相关行业的实施情况如何?昨日,记者分别走访了市工商局、部分超市和食杂店。
■规定
临近保质期食品要明示
国家工商局在日前发布的《意见》中,首次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方式提出要求: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等销售的即将到期的食品,不能隐瞒消费者,必须在销售场所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意见》还提出,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机关处理,如实记录食品处理情况。
■调查
商场未见“临界”食品提示
市区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有没有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明示销售呢?昨天上午,记者分别走访了人人乐、益华百货、易初莲花、大昌等大型超市和部分社区食杂店。调查发现,所到的超市和食杂店均未看见设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陈列专柜,看到的是各大超市和不少食杂店推出了一系列折价促销商品。人人乐一位售货员对记者说,他既没有听说过临近保质期食品要提示销售的事,也没有接到商场方面要求这样做的通知。益货百货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食品的进货、销售、管理上均有一套严格的既定程序,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或者过期食品的处理也有明确指引,市民可完全放心选购。这位负责人说,如有关部门要求要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他们会很乐意按要求做的。
■市民
应加强监管
眼下一些商场超市每天都会有特价食品促销,个别商家往往把即将到期的食品折价销售,市民往往只看价格上的便宜,而忽视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白沙市场某商场一位售货员透露,商场特价促销商品,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新品上市,让利消费者,推介产品;二是商家将就快过期的食品以折价方式,尽快销售出去,避免损失;三是厂家或商家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直接以折价优惠方式或附送其他物品的方式来促销产品。而部分市民选购特价品的时候,关心最多的是价钱,往往忽略了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此次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的指导意见,消费者纷纷表示欢迎,认为此举可让消费者购物时目标更明确,更清晰,更放心,多了一重安全保障。市民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将有关规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部门
收到通知即认真贯彻执行
“我们暂时还没有接到上级关于这方面的具体通知,一有通知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段时间,工商系统从上而下密锣紧鼓地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信通过采取一系列强而有力的措施后,商品流通环节更有序和更规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更有保障。至于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的指导意见,他们暂时还没有接到上级关于这方面的具体通知,一有通知下来,他们将结合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一级抓一级,重点抓落实,努力为市民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 黄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