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门消防蓬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蓬江区丰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到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今年10月28日14时02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丰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C车间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原材料、成品和电器设备一批,无人伤亡。火灾发生后蓬江大队迅速组织火灾调查人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根据现场燃烧痕迹和对火灾现场目击证人的调查询问,分析认定此起火灾是由于车间电器线路短路引起的。在查明火灾原因及火灾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蓬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丰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到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公司经理黄某检讨了发生火灾的原因,并表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今后一定要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的火灾事故。 (本报记者 孟庆雷 通讯员 何锦源 代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