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江门海关获悉,从今年11月起,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对海关行政裁决有异议,发个邮件就可提出复议了。
据了解,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目前,江门海关已经开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专用电子邮箱(xzfysq_jmhg@customs.gov.cn)。
据介绍,如果江门关区(包括江门、阳江两地)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江门海关所做的收缴违法所得、扣留货物、封存账簿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为江门海关隶属的新会、鹤山、开平、台山、恩平、阳江等六个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以向江门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总署和江门海关都已经在中国海关互联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开辟《行政复议》专栏,并根据《复议办法》的规定,公开行政复议相关信息。海关收到电子邮件申请后将依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与否,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将通知申请人于10日内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李斌 徐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