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2日电 民政部2日发出公告称,对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民政部同时依法收缴了该会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民政部称,调查显示该会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以营利为目的将所属全部5个分支机构和2个内设机构分别交由不同企业承办运营,由企业的负责人同时担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该会每年向每个企业收取2万到10万元不等的管理费用。
此外,该会未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同时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该会参与组织“中国房地产年会”等评比表彰活动,将国家行政机关列为单位会员吸收对象。
民政部认为,该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条。
【相关链接】
中促会:全名“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成立于1984年7月,是经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隶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