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对5名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被告人进行判决,并在判决后进行了法制教育。这次判后法制教育旨在延伸法院职能,使被判决人更加了解法律,在心理上更加接受判决。这是该法院首次举行判后法制教育,今后将进一步应用到未成年犯罪的法制教育中去,突显法院的人性化。接受判后教育的5人均表示接受法律的裁决,今后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遇事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
据了解,被告人郑×发、郑×英、刘×梅、郑×欣、郑×祥为了取回耕地,于今年6月携带镰刀等工具,在开平大沙镇大塘村委会一农田里,采用刀砍和手拔的方式,将某食品公司种植在农田里的总价值为5487.75元(含耕作整理土地、种植人工、基肥的费用)的香蕉树和生姜毁坏。法院经审理认为,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表示,判处缓刑是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各方面情节,希望被告人在缓刑期间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改造,不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法院法官在判后法制教育时对被告人说,这个案子的结果是对其破坏生产的行为所进行的责任追究,法律是公正的,既是保障权利,又打击犯罪;法律是严肃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本报记者 刘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