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月31日电 自11月1日起,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
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将受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部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法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责: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招拍挂”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根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
“生态住宅”有了明确标准
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作出明确规定。这一自1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使得概念上一直模糊不清的“生态住宅”终于有了明确标准。
新能源汽车实行生产准入管理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和其他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应由企业法人申请,经发展改革委审核方可进行。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工作和产品技术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