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新会区法律援助处,感谢陈律师,要不是你们,我可能拿不回属于自己的赔偿金了……”近日,新会区法律援助处经过一年半时间的努力,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当事人梁某讨回公道,并为其妻子李女士追讨赔偿金56万多元。
丈夫梁某被误定有责
2005年11月2日,会城李女士的丈夫梁某驾驶摩托车时被一小型客车撞成重伤。经过4个多月的治疗后,梁某最终死亡。在治疗期间,李女士共花去20多万元的巨额医疗费。2005年12月,新会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认为是梁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梁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久后,当时在事故现场附近的群众反映,车祸发生后,小型客车司机廖某曾私自移动肇事车辆,破坏了事故现场。得知情况后,李女士认为,既然事故现场被人为破坏了,极有可能导致交警部门的认定出现偏差。
为了讨回公道,2006年3月,李女士来到区法律援助处求助,请求维护死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事故责任获重新认定
区法律援助处接案后,认为李女士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区法律援助处陈律师承办该案。
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后,陈律师认为,要推翻新会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只能向其上级部门提出复核。考虑到对方司机廖某有移动肇事车辆的情况,陈律师立即撰写事故复核申请书,代当事人向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反映情况,请求该局对事故进行调查复核。
经多次沟通,陈律师终于取得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支持。针对新的情况,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求新会交警部门重新调查。2006年5月,新会交警部门经详细调查,重新作出了事故认定。认定结果是,对方司机廖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女士的丈夫梁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终于获得法律支持
得到交警部门重新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陈律师立即代当事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求廖某依法赔偿。
2006年10月,新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方司机廖某赔偿包括李女士在内的死者继承人共562783万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廖某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1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2007年9月,区法律援助处代李女士向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廖某依法赔偿。目前,区法律援助处仍在继续跟进,以助李女士早日讨回赔偿款。(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