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蓬江区法院执行局将一名涉嫌犯有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部门执行逮捕。当有钱不还的赖债者陈某双手被戴上锃亮的手铐时,脸上写满了悔意。陈某自以为藏身上海能逍遥法外,没想到还是被法院和公安联手布控逮个正着,他不仅要付清13万元的欠款,更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据悉,陈某系堤东某装饰设计中心的老板。2005年底,因陈某拖欠工人工资,蓬江区劳动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陈某向黄某等32名装修工人支付拖欠的工资款6万多元,但陈某拒不履行,工人们于是到蓬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陈某还因买卖合同纠纷两度被告上法院,被判决需清偿货款8万元。
蓬江区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陈某都置之不理。执行人员经多方调查,除了一辆废旧的小汽车没有找到陈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该小汽车只拍卖了8000多元,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经执行人员努力得知,陈某于今年7月通过另外一场官司收取了17万元的工程款。为了逃避债务,狡猾的陈某始终藏身外地不肯露面,让法院难以掌握其行踪。
8月17日,蓬江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请求公安机关布控协助查找陈某的下落。不久公安机关发现陈某在上海,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第一时间将情况通知法院。被拘留回江门后,陈某主动叫亲属筹款还清了余下的13万元债务。虽然陈某已经交纳了全部的执行款项,但他为逃废债务而隐瞒行踪、下落不明,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于近日对陈某执行逮捕。 (梁绮桦 黄海声 林燕华)
■相关法律法规
1、《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逃废债务隐瞒常住地址、下落不明,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属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