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6月27日以《被前夫送进精神病院》为题,对从厦门来我市向其前夫索要子女抚养费的李女士,却被前夫送进精神病医院一事作出相关报道。近日,李女士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子女抚养纠纷案,并决定择日再开庭审理。
李女士:
前夫离婚后未尽抚养义务
李女士诉称,自己与前夫薛某的离婚写明:儿子和女儿归薛某抚养,李女士无需承担任何抚养费用;湖北十堰市的所有家什归李女士所有;福建厦门市的所有家什归薛某所有;十堰市的存款约8000英镑归李女士所有,厦门存款约2000元人民币归薛某。同时,薛某还要承担厦门约9000元左右的债务,但双方在2005年9月离婚之后,前夫未尽任何抚养义务,对女儿和儿子不理不睬。离婚至今,女儿和儿子的抚养义务均由自己独自承担,所有的抚养费用也是自己支付的。
李女士说,2007年5月26日,她来到江门寻找薛某索要子女抚养费,经调解,薛某曾同意向李女士一次性支付2007年6月之前的抚养费3万元,2007年6月后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给李女士,但至今薛某分文未付,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同时,李女士还表示,薛某强行将她送进精神病医院一事对她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摧残,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女士希望法院判令女儿和儿子由自己抚养;薛某立即支付两个孩子从2005年9月到他们能够独立生活的所有抚养费共计30.6万元,并支付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
前夫:
无需付给女儿抚养费
被告方薛某答辩称,李女士所说的他对女儿和儿子不理不睬,未尽任何抚养义务与事实不符。女儿小莹已满16岁,现在也已外出打工,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小莹又主动提出要与自己的母亲生活在一起,所以他对小莹的抚养权变更无异议。至于儿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薛某表示因为当时儿子未到学龄,所以2006年在江门市一家托儿所上学前班,放寒假时将其送回老家与奶奶在一起。李女士得知这一情况后,就让小莹把弟弟以带出去玩为借口,强行带走至今。鉴于儿子已由李女士抚养的事实,李女士又主动提出要抚养儿子,所以薛某也同意儿子抚养权的变更。
关于女儿和儿子的抚养费的问题,薛某答辩称,2007年5月26日双方在外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自己当时并没有与李女士达成协议,也没有答应给付3万元抚养费。李女士出示的《调解民间纠纷情况报告表》没有双方的签名,只是该街道办自己制作的内部报告表,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更不能起到协议的作用。
薛某认为,双方离婚后把财产全部分给李女士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李女士愿意抚养孩子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现在李女士愿意接孩子回去抚养,她已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所以自己不应再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薛某还说,自己现在已另行组建家庭,由于还处在创业阶段,现在的家庭开支也全部是靠妻子支撑,所以也无能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而对于李女士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费5万元的诉讼请求,薛某认为首先从程序上来看,本案的案由是抚养关系纠纷,而李女士的第三个诉讼请求却是精神损失赔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案由,所以法庭应以驳回李女士的该诉讼请求,让其另案起诉。
女儿:
被父亲抛弃无奈辍学打工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的17岁女儿小莹说,自己在这两年中只有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是跟父亲住在一起。2006年6月,父亲将她送往湖北钟祥市的二伯家中,其间未支付任何费用。有一次她生病发烧,打针的钱都是由之前母亲给的200元勉强支付的。到了当年的8月份,开学时间到了,而学校却未安排妥当,于是她只好独自一个去找母亲帮助。
小莹说,母亲为了家庭多年前下岗一直没有工作,今年9月又查出了糖尿病,不得已,只好带着她和弟弟到江门寻找父亲,此时父亲已担任江门市某公司总经理,但父亲拒绝抚养她和弟弟,并拒绝支付任何生活费用,只同意暂时带弟弟几天。随后父亲的手机关机,她与母亲只好寻找父亲所在公司帮助,而公司称家庭问题需要自己解决。无奈之下,3人只好返回厦门。
2006年10月,她与妈妈再次来到江门,寻找父亲,但薛某拒接电话,她只好在父亲公司门口等父亲,结果等到晚上12时都不见父亲的踪影,最后被派出所带走。第二天,她在派出所见到父亲公司的领导。迫于领导的压力,父亲在电话中答应把她送到西安去上大学,并称学校已经联系好,但这期间父亲始终没有见她一面。
按照父亲的说法,当她来到西安,找到那所大学时,对方则说她高一还没念完,根本跟不上。之后父亲让她住在西安的一个同事家里,但一分钱生活费也没给她。当时的西安很冷,她只好一直窝在被子里。到了11月,她感觉冷得实在没办法,就只好打电话给父亲,说她很冷,需要钱,要到江门找他。她父亲回答说来江门可以,但要求她不能跟母亲有任何来往。她不同意,说父亲不能限制她跟母亲来往。结果她父亲就叫她一直呆在那里,并表示不会给她钱。之后,她便再也没法联系上父亲。就这样,到了11月底,她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再次坐火车去厦门找母亲,告诉母亲“爸又不要我了”。说到此处,这个始终在在法庭上表现得十分镇定的小女孩哭了起来,而坐在旁边的母亲早已是以泪洗面。
当法官问李女士的女儿是如何知道弟弟一直跟母亲一起生活的,李女士的女儿说,她有一段时间住在湖北荆门,有一次上网,从堂哥那里知道弟弟在二伯家里,没上幼儿园,于是她就坐长途车去二伯家里看弟弟。看到弟弟时,她十分心疼。当时是冬天,弟弟的手上的皮都裂开了,而且口腔溃疡很严重。弟弟身上穿的是一件很破的衣服,整个人都很脏,看起来很黑。看到这种情况,她带走了弟弟,坐长途汽车到厦门找妈妈……
对于父亲在答辩书中提出她已经在外打工这一说法,小莹称今年3月由于母亲经济负担过重,父亲又弄丢了她的一份证明文件导致她无法上学,所以她瞒着母亲在一家花店打了1个月的零工。母亲知道这一情况后,立即让她辞掉了这份工作。现在在母亲的安排下她已经在湖北的一所学校复读高三。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发展。 (穆非 实习生 容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