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
对“第二套房”定下三条基调底线
随着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联合下发《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二套房”的标准认定成为关注焦点。
时隔半月,监管部门对“第二套房”定下三条基调底线,即:
1、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
2、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
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具体细则有各商业银行制定。
江门情况
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江门各大银行如何答复?
记者致电江门各大商业银行,中行江门分行、工行江门分行和建行江门市分行的界定标准基本一致:
1、夫妻共有房产,第一套房贷款尚未还清,再购买第二套房的按照第二套房提高首付比例;
2、第一套房还清贷款后再次购房不算第二套房;
3、第二套房首付提高至40%。农行江门市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
如果以父母、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子算不算第二套房?
市区大部分商业银行表示,目前银行主要是按照夫妻为单位计算住房,即丈夫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后,妻子再买申请贷款买房时,就算第二套住房,以父母、子女及亲戚名义购买的房产不受影响。
夫妻不在一个城市,跨地区买第二套房如何界定?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市民即使在不同城市买房,只要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查出是夫妻共有房产,而且第一套房房贷尚未付清,在其他地区购买第二套房的都算。(在江门如此,其他城市另有标准)
第一套房子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第二套房是否要提高首付比例?
各银行标准不同,中行江门分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第一套房子纯粹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可以不算,但是如果有公积金也有商业贷款的就算。工行和建行则表示凡是贷款即算。 (庄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