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内涵丰富、新意十足,这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烈讨论。
作为一个专业经济术语,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报告一到手中,就发现了这个新提法,引起了我很大兴趣!”十七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驻地说:“财产性收入必然会涉及到各种投资,除了实业投资等,还包括投资金融产品,涵盖了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
十七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说,目前百姓收入包括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前者涉及股息、利息、分红等收入,也就是财产性收入。报告的这个新说法,意味着老百姓的收入不光来自工资,国家还将创造条件增加百姓的多元化收入。
“报告的这一提法,有利于增加百姓财富,能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郭树清代表说,“这也正暗合了报告提出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新要求。”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