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外经贸局与江门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联合举办“加工贸易政策宣讲会”,就企业可选择保付保函缴纳台账保证金等加工贸易政策的变化进行详细解读,来自江门三区四市的300多家加工贸易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重点对71号公告出台的背景、文件内容进行解读,并就此解答企业关注的问题。据了解,自7月23日第44号公告发布以来,对限制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广大加工贸易企业需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增大,资金压力陡增,流动资金出现紧张。该政策出台后,沿海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各种途径,向国家反映诉求,希望以更为温和的方式对加工贸易进行调整。9月5号,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发布2007年第71号公告,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以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 (谷江民 黎碧飞 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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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的定义
指在申请人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及进料等加工业务项下,银行担保申请人在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复出口待遇的担保。它是专门针对需要向海关缴纳关税及其他税费保证金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来料加工企业和三资企业)而开办的一项手续便捷、费用低廉的特色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是由海关总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唯一可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