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们已对大鳌百顷渡口违规渡运汽车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予以渡口承包人罚款5万元。”昨天上午,记者向新会区交通局查询大鳌百顷渡口违规渡运汽车事件有何进展时,该局有关负责人这样回应,同时感谢《江门日报》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
据了解,大鳌百顷渡口由大鳌百顷村委会承包给个人经营,受利益驱使,承包人长期暗地里从事违规经营活动。对此,新会区有关部门曾多次对事主进行过思想教育,还曾为此协调百顷村委会降低了承包款,希望通过此举令承包者按章操作,确保渡口渡船安全。然而,即使这样,事主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冒险从事违规活动。
本报9月30日A5版以题为《大鳌百顷渡口还在渡运汽车》报道了大鳌百顷渡口违规渡运汽车过江的情况后,新会区交通局给予了高度重视,当日上午会同公安、安监、海事和大鳌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来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在百顷渡口岸防洪墙出入口处设置3个间距1.2米的水泥石墩,以防止汽车上落渡船,要求百顷渡口在新设置的石墩尚未建成验收前,不得从事渡运活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百顷渡口承包者予以5万元罚款。(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