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景花园位于市区迎宾大道西与天河北路中间,属于城乡结合部,以前经常发生抢劫、盗窃的案件。从2007年6月4日好景花园实行小区自治管理,至今小区内没有发生过一宗失窃事件,小区内的住户也过起了“放心睡觉”的幸福生活。(据江门日报9月25日A04版)
看到这则消息后,我不禁想起了该版9月16日报道的一则有关“市区怡乐苑小区自发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在运行不到半年后,目前已经陷入瘫痪”消息。于是乎,笔者禁不住为好景花园的住户担忧起来:他们能避免重蹈怡乐苑小区的覆辙吗?他们的幸福能长久吗?
小区物业管理是伴随着近年来城市中现代化住宅的建设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相对于好景花园这一类10多年前建起来的老住宅区来说,由于以前缺乏整体的规划建设,住宅区的封闭性、合理性都不甚理想,至于物业管理就更加谈不上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治安差、卫生差等问题,这些已经成为了困扰市民生活的“老大难”。
随着有关物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和新闻媒介的大力宣传,越来越多的市民或者业主的民主意识开始觉醒,他们开始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自己通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等等,小区“自治”成了一个热门话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就有10多个这样的小区,而好景花园就是其中之一。
诚然,从6月4日实行正式自治管理至今,好景花园的住户在仇叔等人的带领下,搞起了小区封闭管理,雇请专人24小时值班等等,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治安、卫生等方面的难题,住户们也过起了“放心睡觉”的幸福日子。可笔者一想到怡乐苑小区因为经费、人员等方面的问题,其自发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在运行不到半年后陷入瘫痪的事实,就不禁为好景花园担心起来。如果在实行一段时间以后,有的住户抗交物业管理费导致经费运转出现问题,有的住户认为业主委员会在经济方面存在违规的问题,仇叔等人是不是会如怡乐苑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一样选择辞职或者干脆退出呢?如果仇叔等人辞职后,由于身体、工作的问题,或者报酬的原因,其他人也不愿意加入进来,为住户奉献,那又该怎么办呢?如果业主委员会雇请小区内的下岗职工充当保安出了问题,如他们都是下岗职工,能否真正起来专职保安的作用?在维护治安时,这些“第二职业“的保安受了伤甚至是遇难了,那又该由谁来负责?小区内的住户因为保安不力,而遭受财产、人身的损失后,是该向保安,还是向业主委员会提起附带责任呢?还有,小区住户自己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又该由谁来监督,毕竟不是每个住户都像这个叔那个叔一样有充足的时间来监督的。毕竟自治不是几个月,而是几年甚至是几十年,这些问题随时都可能出现,也随时都需要解决的。
好景花园的自治实践取得了初步成功,实在是可喜可贺,但这毕竟还是一个初级阶段,还不能为眼前的成功沾沾自喜,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进而使住户能够长久受益,长久幸福,这才是最终的希望。(阿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