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9月26日电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上海市委原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孙路一等被告人一审宣判。
■长春市中院
宣告8名被告人的一审判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祝均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认定秦裕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孙路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处原处长、资金托管机构管理处原处长陆祺伟受贿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常务副总裁韩国璋受贿案,明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松坚单位行贿案,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裁吴明烈受贿案,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原常务副总裁王政单位行贿案宣告一审判决。
■上海市第一中院
宣告9名被告人的一审判决
同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国雄受贿案,上海宁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易曾受贿案,上海市国资委原副主任吴鸿玫受贿案,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秘书沈岩公司人员受贿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财务总监徐伟受贿案,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原副部长程彦敏受贿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受贿、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韩方河受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袁永林公司人员受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宣告一审判决。
上述案件中,韩国璋、吴明烈、王国雄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最低为1年6个月最高为18年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没收最低为人民币3万元最高为50万元的个人财产,明园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还分别被判处罚金150万元和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