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革命英烈董存瑞壮烈牺牲前手托炸药包的形象,竟然上了广州某医院结石治疗中心的宣传册,而且炸药包还被换成了一块结石!商家这种偷梁换柱、瞒天过海、欺世盗名、误导民众的所谓“创意”,只不过是借着烈士英名为自己并不光彩的脸蛋涂脂抹粉罢了,了无新意,手法拙劣。类似这种任意拿英雄或者伟人开涮,颠倒历史、混淆黑白、造谣中伤、胡编乱造的“名人广告”,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污染和毒化着社会风气,当引起必要警惕。
近年来,不少商家在广告制作上,剑走偏锋,走火入魔,以恶搞名人、英雄、革命烈士作为“出奇制胜”之道,如长沙一饭店开业,借用“开国大典”画面,让毛主席宣告“大饭锅成立”;又如北京一幢高楼上悬挂着印有毛主席画像的广告牌,其上写着“一号大礼,主席用瓷”;湖北省襄樊市人民广场附近两面围墙上,巨幅照片竟然是揶揄抗洪官兵的内容。
这种广告内容和画面,在商家自鸣得意、自以为是、赚得盆满钵满的背后,玷污的是英雄和伟人的既有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朴素的情感,模糊了年轻一代是非荣辱界限,诋毁了社会主流信仰和情操,也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如若任其泛滥下去,我们千辛万苦构建起来的社会价值体系,将被破坏得体无完肤。
对商家的这种恶搞行为,我们必须坚决制止。《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这些既违背公序良俗,有挑战法律法规的广告,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应当利剑出鞘,对其绳之以法。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