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会某纸业公司出纳员翁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记假账,虚增或少记银行存款收入,伪造存款凭条等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日前,新会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翁某在江门市新会某纸业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员期间,于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将收到的公司货款不入账,虚增银行存款收入,少记银行存款收入,记假账,伪造银行存款凭条等方式,非法侵占该公司759809.28元。
新会区人民法院认为,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宁园 丘国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