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信用卡被盗 损失4860元
2005年3月12日上午,蔡某在新会一餐厅饮茶时发现,放在旁边椅子上的手袋不见了踪影。手袋内除了手机、现金等物外还有一张银行信用卡。由于蔡某的信用卡没有密码,所以蔡某立即向110报警,15分钟后,蔡某又前往新会区公安分局北门派出所报案。
几天后蔡某在银行寄来的对账单上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取后,有人持该信用卡于当日上午11时03分在新会区一数码精品城内进行刷卡消费4860元。随后,蔡某在银行查询时了解到,当天刷卡消费时,对方在签购单上签上“蔡某”的名字,而该数码城的员工按一般审查程序对该签购单上的签名进行了核对,就完成交易。蔡某认为该商铺没有严格审查,造成其信用卡被他人冒用,造成经济损失4860元。对此该数码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数码城的业主梁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
商家承担40%的责任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是梁某的员工在顾客刷卡消费时需要尽哪些审查义务、是否存在过错。
银行在和特约商户签订《POS业务协议书》的同时,向特约商户配发POS机操作指南。《POS业务协议书》和POS机操作指南对如何使用POS机和如何审查信用卡和借记卡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顾客持卡消费时,梁某的员工无论是依POS机操作指南的要求还是按《POS业务协议书》的规定,均负有特定注意义务和谨慎的审查义务,以保证合法持卡人安全消费;而不是通常意义上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蔡某被他人冒用的卡是不需要输入密码的信用卡。梁某的员工应当知道此类信用卡本身对顾客和商家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在除了要求持卡人签上与蔡某银行预留签名、卡背面一致的姓名外,还应适时地审查持卡人是否是合法的持卡人。
虽然日常生活交易习惯是持卡人持卡消费时商家仅要求签名或密码就可完成交易,这种简化的交易和消费方式虽然既有利于持卡人方便消费,也有利于商场交易便捷,但不能因此弱化或减轻商家对持卡人的身份进行必要的审查义务。本案中梁某的员工审查不严致使非合法人可以持卡消费,给合法持卡人即蔡某造成经济损失。对此梁某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信用卡消费的高风险性除了要求特约商户要履行自身需要履行的审查义务的同时,更加要求合法持卡人妥善保管义务,特别是对卡背面留有签名而消费时无需要输入密码的信用卡,更加负有比普通卡高的注意义务和保管责任。蔡某没有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导致被盗,发现信用卡被盗后,没有第一时间向银行进行挂失,造成被他人冒用消费的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据此依照我国《民法通则》,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某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梁某对判决表示不服。他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自己的员工审查不严造成蔡某的损失是没有依据的。蔡某的损失是由于其本人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后又没有及时挂失造成的。自己的员工已经按照POS机操作指南尽了注意义务,并无过错,且蔡某被盗的信用卡消费时只需签名而不需密码,银行也受理了这项交易,足以证明本案是有效的交易单据结算。蔡某提供的签名复印件无法与本案其被盗的信用卡背后的签名进行对比,且一个人在不同的状态下所签的字也有不相同。同时,蔡某没有证据证明梁某经营的数码城在信用卡消费过程中未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依法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梁某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
蔡某则称,梁某提出自己的信用卡背后没有其亲笔签名,与事实不符。另外,事发当天新会另一家商铺的收款员在同样情况下就发现盗卡人的签名与该卡背后自己的亲笔签名不符,因此在该店盗卡人没有完成刷卡消费,这证明蔡某的信用卡有蔡某的亲笔签名,而且盗卡人的签名与蔡某在卡背后的签名明显不符。既然这家店铺能做到严格把关,那么梁某的数码城应当做到同等程度的审查义务。
■终审判决
驳回梁某上诉,维持原判
市中院认为,蔡某所持的信用卡刷卡消费时不需输入密码,但不需要输入密码并不代表可以降低特约商户在信用卡消费中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反而更加要求特约商户做到比普通人更高的注意和审查义务,以保护合法持卡人及商户本身的利益,而不能仅凭签名就同意刷卡消费。另外,梁某在一审提供其与银行、银行卡服务中心签订的《POS业务协议书》,该协议书要求特约商户必须在满足持卡人出示的身份证明证件完整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与持卡人外部特征相符两个基本前提下才可进行刷卡交易。梁某在本案盗卡人冒用蔡某的信用卡时没有认真核对持卡人的身份即进行刷卡交易,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信用卡交易的简便伴随着高风险性,这也要求信用卡合法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信用卡,蔡某没有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途径报失,造成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原审法院判定梁某应当承担蔡某40%的损失并无不当。
近日,市中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昕 江中宣)
■ 小知识
POS是英文Point of Sales的缩写,意为销售点终端,通过网络与银行主机系统连接,将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并输入有关业务信息,由POS机将获得的信息通过网络送给银行主机进行相应处理后,向POS机返回处理结果,从而完成一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