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来论
近年来,由于车辆在小区内被盗而引发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对簿公堂的也不少见。近日,蓬江区法院审结了一宗此类案件,物管公司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业主800元。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比较公正,给类似纠纷案件的审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范例,对物管行业具有一定的警醒作用。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各地的物业管理业务也随之蓬勃兴起,而在这一方面的立法却相对滞后,原有的法律规范难以适应目前的形势。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权责利益不清晰,造成侵权和其他纠纷时有发生;与此同时,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本身的行为也不够规范,他们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是多收费少服务,未能尽职尽责。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除在立法方面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和约束外,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健全市场机制,将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亲密联系”彻底断开,保证业主通过市场选择自己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二要处理好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鼓励物业管理公司尽早参与到小区的规划和建设中去,做好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好与开发商的小区物业的交接工作,保证开发商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缩小两者责任的中间地带,使业主有问题就能找到负责人,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满意的处理。三要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收费机制,保证业主的钱用在他们需要的地方,努力减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