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决定的通知》规定,我市从9月3日至明年12月31日开展对参保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和建帐工作。
据了解,受理核定的对象条件包括:本市城镇户口1994年6月1日后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固定工;本市城镇户口1994年6月1日前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但离开企业前参加了退休费统筹的原固定工。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将由现工作单位预约办理,事业人员可由个人携带本人档案、劳动手册到江门市社会基金保险管理局办公大厅1-2号窗口申请办理,并且,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半年的人员可优先办理。另外,蓬江区、江海区属企业的原固定工,由所属区劳动保障局受理。
名词解释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 (本报记者 孟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