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开平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该市需整改的17座桥梁和22座建筑物的业主(管理)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
近期,江门市三埠海事处联合开平市航道站,对辖区内桥梁和航道拦、临、跨(过)河建筑物助航标志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检查,开平市内桥梁和航道拦、临、跨(过)河建筑物助航标志存在严重的水上安全隐患,包括潭江河、水口河、振华水、镇海水等河流航道上的17座桥梁和22座建筑物的助航设标情况不达标,有的桥梁和建筑物未设助航标志,有的桥梁和建筑物上的助航标志颜色已经脱落或不鲜明。
针对这种情况,开平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需整改的这17座桥梁和22座建筑物的业主(管理)单位要按照整改措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开平市政府。
(本报记者 伍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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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座桥梁的名单
横跨水口河的有:水口桥、月明桥、博济桥、雅冈桥。
横跨潭江河的有:江南桥、百合桥、合山新桥、茅石桥。
横跨振华水的有:飞虹桥、幕沙桥、冲澄桥、杜冈桥。
横跨镇海水的有:交流渡新桥、交流渡旧桥、楼冈桥、开元桥。
横跨白沙河的有:引顶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