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市将调整全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07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并将于9月15日前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建国前工人按200%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以2006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890元为基数,按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9.3%的70%调整基本养老金,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8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本项调整额的200%确定,调整增加116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加发基本养老金,每满1年增加2元基本养老金,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本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60元的,按60元增加。
有正高级职称再加60元
此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2007年7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形式使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相对持平的,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其生活补贴。
据介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规定将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各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本报记者 徐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