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包括按开府字(1985)26号、(1986)25号文参加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并在1994年12月31日前离开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原固定职工。
认定年限:以原所在单位参加退休基金统筹的时间起(在原单位参加退休基金统筹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至离开单位的时间止。
本报讯 从今年9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开平市将对企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定和建账工作,目前,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加紧建账工作的各项筹备工作,这一涉及到3万多市民的养老保险的“民心工程”即将启动。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江门市政府关于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参加了政府组织的退休费社会统筹的年限认可为实际缴费年限,一并计入视同缴费月数和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同时结合开平实际,该市此次核定和建账认定的对象包括按开府字(1985)26号、(1986)25号文参加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并在1994年12月31日前离开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原固定职工;认定的年限是,以原所在单位参加退休基金统筹的时间起(在原单位参加退休基金统筹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至离开单位的时间止。
为扎实做好这一“民心工程”,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专门的“审核和建账工作办公室”,实行了人性化的预约办理制度,即需要认定缴费年限的原固定职工,持相关证明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领并填写《开平市原固定职工参加退休基金统筹年限认定表》,并预留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将逐个预约当事人前去办理认定手续。(本报记者 伍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