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我市出口值超百万美元的商品有193种,出口值超千万美元的商品有32种(8月21日《江门日报》A2版)。笔者认为,与此前历次调整相比,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力度和范围都是空前的。可以预见,这次出口退税调整在出口企业中引起的波澜终将平复,但近几年出口退税调整历程对企业反思政策诉求之道的启迪却有着长久的价值。
企业从中得到的启示,首要的一点就是企业的诉求不应与整个国家、社会的进步对抗。就出口退税而言,其本质旨在让企业在免除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下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双重征税,本意是好的,在实践中也确实发挥了促进出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出口退税在执行中又有些异化,不仅养活了一大批躺在出口退税政策温床上苟延残喘的企业,也给一大批出口企业提供了无秩序价格战的本钱,更提高了通过贸易渠道实现变相资本内流的预期收益,因此,为了提高出口效益和改善国家宏观经济稳定性,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也是必要的。
令人遗憾的是,从前几年开始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起,不少企业不是将精力用于提升产业结构,改善经营模式,而是将政策诉求集中于要求政府不调整贸易政策,以及钻政策调整的空子。由于此前的调整力度过小,且受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干扰而收效不显著,政府不得不频繁调整政策,从去年实施新出口退税制度到此次出口退税新政,历时不过半年。我们可以要求政策稳定性,但是也应当看到,如果企业不花费那么多精力去阻止出口退税制度调整,而是采取更加积极配合的方式,很有可能出口退税制度调整不至于如此频繁,此次调整的力度也不至于如此强烈。
我国外贸升级政策是要减少高污染、高能耗、高资源消耗、低技术、低增值产品出口,促进低污染、低能耗、低资源消耗、高技术、高增值产品出口。这一外贸升级政策对不同区域的冲击不一样,由于产业结构较低,我市纺织等出口受到的冲击程度应当大于机电行业。认识到这个大趋势,企业应当将自己的精力更多地用于适应潮流进行调整,提升自己的产品结构,转变经营模式。
金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