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鹤山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对小(二)型以上水库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和管理经费作了具体的规定。规定指出,目前鹤山市水库工程共需管理人员123人,而水库管理经费标准则定为每人每年1万元,管理人员需要在今后按照合同对水库的日常管理全权负责。
据悉,鹤山市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工程共79宗,其中中型2宗、小(一)型17宗、小(二)型60宗。经调查,鹤山市小型水库及重点堤围普遍存在工程管理上的突出问题:一是重建轻管,管理人员不落实,工程缺乏正常的维护管理;二是管理经费不落实,管理人员报酬低(月薪仅100元左右),难以使管养人员安心水库管养工作;三是管理人员有的素质不高,职责不明确,有的只管放水灌溉,其他则一概不理,管理员等同放水员。
鹤山市政府规定小(一)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定员2人,小(二)型水库定员1人,水库管理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为把好水库管理经费的支付关,由鹤山市财政局、各镇财政所、各有关部门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对水库管理养护范围包括:水库大坝、管理所及周围环境、溢洪道、放水启闭设备等和其他建筑物。(张茂盛 莫敏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