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各地奖励高考优秀学生早已成了司空见惯的事,奖励对象甚至还由省高考状元、清华北大录取生逐渐扩大到市、县高考状元及各类单科状元等,奖金由几千、几万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不等,奖励之风愈演愈烈。今年福建省高考理科状元陈默最近获得各方面奖励达68万元,真令人刮目相看,不过他随后将其中50万元捐给了家乡一所中学。
笔者认为,对高考状元或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应一分为二地看待。适当的物质奖励无可厚非,这对获奖者和其他学生或后来者都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营造重视教育、重视知识、重视人才的社会氛围。不过,应该控制奖励的幅度,不宜过量。动则十几万、几十万地奖励,似乎显得“过热”。高考状元的成功其实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即便成为了状元,但事实上也没有对社会做出重大的贡献,所以也就没必要对其进行太多的奖励。
国家和社会应该把纳税人的钱以及来自各种渠道的善款,用在更需要用的地方,比如兴办公益事业,解决贫困学生读书难的问题,解决贫困群众的看病就医、养老问题,改善山区、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多奖励那些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劳动模范、科学家、教育工作者等专家、学者和先进分子,这样才能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当然,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对高考优秀学生的奖励基本上都是民间行为,这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毕竟教育是一件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事,社会各界能自发形成力量支持教育事业,激发学生的信心,这样的行为本身是值得鼓励的,但不管怎样,即使民间组织奖励优秀学子,也应该量力而为,奖励适当才是对人才最大的尊重。
晓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