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8月15日电 从15日起,银行存款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20%调减到5%。针对不少市民咨询“利息税调整政策如何在自己账户上生效”等问题,辽宁省鞍山市税务部门日前提醒,利息税将实行分段计算,通过银行直接结算,储户不用自行转存。
鞍山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日前介绍,此次利息税调整将实行分段计算,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储户在2007年8月15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