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台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成功调解了一宗邻里关系纠纷的案件,当事双方都对结果非常满意。
厕所漏水邻居告上法院
据了解,原告陈某于2004年购买了台山某住宅小区27号202房,并于次年3月装修入住。2006年12月,住原告楼上的赵某装修其房屋的洗手间,由于工程质量的原因,装修后洗手间地板漏水,导致原告房屋的天花板、衣柜等损坏。原告多次与赵某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赵某修补洗手间地板,并赔偿原告天花板、衣拒损坏所致的经济损失6500元。由于起诉前双方已多次发生口角,所以在庭审中互不相让,案件无法调解。
法官经过了解被告抗拒重新修整洗手间地板的原因,原来是被告的妻子刚刚怀孕,被告因为迷信风俗,恐怕家中动土会对胎儿不利,并由于对法官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故一直不接受法院的调解。
巧借“外力”圆满调解
法官首先从被告的朋友和亲属着手,多次和他们约谈,交换对案件的看法,向他们阐明案件的利害,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并通过他们主动对被告进行规劝。同时,法官深入双方所在居委会,向居委会干部通报案情,请他们协助做调解工作。通过一系列案外人对被告有目的的调解和劝说,使被告逐步认识到自已的过错,并放弃了对法官的成见,表达了和解的想法,而原告在承办法官耐心而细致的说服下,亦谅解了被告先前的种种不是。最后,案件终于取得圆满结果: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补偿5000元,由原告自行修补渗漏的地方。(董平 朱新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