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省、江门市关于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的实施方案,鹤山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该市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基础上,从2007年秋季起免收课本费。去年秋季,广东省农业户口在鹤山市就读的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学生,不再缴纳“一费制”范围中的杂费,免除金额至少超过2000万元。今秋免缴课本费被认为是对去年免收杂费的一个良好延续,将进一步减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经济压力。
按照规定,享受鹤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学生,均免收课本费,所需课本由政府免费提供,课本不包括录音带、学具、作业本、其他教辅用书以及“一费制”以外的书本。该市财政对免费提供课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
据统计,2007-2008学年度鹤山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课本费补助人数为33302人,其中小学生20216人,初中13086人,免收课本费所需的资金为4377080元(每学期按2188540元计),其中小学为2021600元,初中为2355480元。该资金是以2006-2007学年度在校生人数和各学校“一费制”中课本费标准进行测算和补助的,由该市财政每学年分两次划拨,并在每学期开学20天内划拨到学校,划拨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第一学期每生100元,第二学期每生80元。
该市相关部门表示,免费提供课本专项资金,将严格有关规定,实行集中支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安全规范。鹤山市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对免费提供课本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采购免费课本工作各个环节实施检查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张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