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市政府发出了《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江府[2007]9号),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费率、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全方位进行了调整,并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一个多月来,这个关乎城镇众多老百姓利益的养老保险新规,受到了广泛关注,有许多市民还致电社保部门与本报询问。那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没有改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没有增加?新办法基本养老金怎么计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享受条件设置:
由何时工作转为何时参保
如今,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有没有变化,变在哪里?据悉,原有条件仅列两项,具体表述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新办法提出的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有四项: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对比可以看出,新办法提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直接切入就是以何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条款起笔,而原条件是以何时“参加工作”为条款起笔,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基本养老征缴范围正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一定提高
据悉,为保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还设置5年过渡期,即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新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费率、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全方位调整,从实际效果看,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如一位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去年12月满60岁退休的市区某企业男职工,依其各年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条件,依照新办法,可以算出其基本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相加,约为934.5元,而按老办法算出的基本养老金,为651.16元。按过渡期计发办法,实际计发为679.49元。仅该职工,在过渡5年时间段,每月就提高近30元,同时,按新办法有关要求,如个别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后,原办法高于新办法的,则按原办法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待过渡期结束,也就是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就将完全按新办法计发。总的来看,新办法确实一定程度提高了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新办法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帐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也是分为三个部分,即: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计算改变较多,新办法计算方式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a为全省统一设定的调整系数。原办法计算方式为:上年度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简单对比可以看出,根据新办法计算,仅月基础养老金这一块,企业职工绝大多数平均都有所增加。
(陈冰莹 赵焕明 梁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