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质监局依法对供应我市市区液化石油气的3家气库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计量违法行为。3家气库的平均实际含量和单件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均不合格。
据介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YSP-15型钢瓶的充装量一是每瓶必须在14.5±0.5kg范围内,少于14kg或多于15kg均不允许;二是每批的平均偏差必须大于或者等于零(也就是,每批充装量的平均值不得少于14.5kg)。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最少的一家气库仅为13.785kg,单瓶实际含量最少的是12.88kg,单瓶短缺量高达11.17%。其余2家气库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分别为14.44kg和14.445kg。
市质监部门依法对该3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计量管理工作,树立诚信经营方针。今后,市质监局将采取加大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等手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徐铃静 刘小如 陈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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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液化气应注意什么?
检查标识。充气后,大部分充装站会在钢瓶角阀位置封上封签,标明充气站名称、电话等。消费者要检查封签是否完整,如果没封签或封签不完整,可要求更换。
监督复核。消费者可要求供气点当场复核其重量,如果发现液化气充装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可要求更换,或拨打投诉电话12365,但要注意的是,一些钢瓶因自然磨损、腐蚀或更换附件,其标注空瓶重量与实际空瓶重量可能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