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动机
据了解,目前市区有不少车辆到期报废而未及时办报废手续,甚至有些车辆还在超期“服役”。有关人士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非法回收报废车现象仍然存在,屡禁不止;用车单位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推迟报废,管理部门缺少执法手段;车主用暂住证或假身份证把快到期的车转卖;到期的报废车车主不按规定报废,不办停征养路费手续,私下将车借出或卖出;缺乏奖励报废机制等……
车辆超期“服役”,无疑留下了事故隐患。除了车管部门现行的监管和处罚制度外,如何在社会上、在市民中,形成废车到期报废的习惯及压力?对此您有何良策?
简化手续,提高回收价格
存在车辆超期“服役”的现象,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报废车辆回收定价太低之外,报废手续复杂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前年,笔者的工作单位一辆农用车到了报废期限,单位领导要求司机将车开到废车回收站报废,但是,回收站要求司机先要办理各项报废手续,结果,司机开着汽车一连几天跑了几个部门,才办理好各种报停证件,回收站查看了各种报停的手续齐全,才肯回收,十分麻烦。
除了报废手续繁琐之外,报废车回收价格太低也令车主难予接受,一辆农用车单纯废钢铁就有一吨多,但整辆车回收时只付给几百元,比废品收购站不知少几倍。其实,一些报废车辆有些部件,例如车厢钢板、护栏钢管等可以进行废物利用,远不止是废铁这个价。回收场可以将钢板、钢管等公开出售,让从事五金制作的人员进场选购材料,变废为宝。再说旧轮胎边可以进行再生及作其他用途,总之,多想办法,完全可以大幅提高车辆的回收价格,从而吸引车主及时将报废车辆交给回收场。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应简化车辆报废手续,可以由车主直接将到了报废期的车辆开到回收站,由回收站直接收回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证件,然后由回收站将有关证件交给交通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通知车管所、公路局等有关部门注销报废车辆的登记资料。
总之,只要有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处处为车主着想,回收价格合理,再加上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就能较好地遏制车辆超期“服役”,消除事故隐患。 (陈华浩)
不妨将强制改为鼓励
针对有些机动车辆超期“服役”的现象,以及从超期“服役”的原因分析,实施车辆按期“退休”奖惩措施,无论对车主、政府还是维护社会的交通安全都十分利好。
在所有的超期“服役”的车辆当中,利益是制约车辆超期“服役”的最根本的因素,所以,要想在这场车辆报废与反报废的“对峙”中获得一个两全其美的结果,就必须寻找一个利益的相对平衡点。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不妨改改一贯的做法,除了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超期“服役”的车辆的车主实施强制性的处罚以外,还可对遵守交通行政法规的按时报废机动车辆的车主,适当给予奖励或者提供车辆“退休”的财政补贴,例如,建立相关的机制,对一向表现良好、无违章行为记录的按时将到期车辆报废的车主,可以奖励一定的驾驶分数或者返还养路费用,鼓励到期车辆按时回收。至于车辆的使用者,面对截然不同的两种处理方式,我相信他们都会明智地选择后者而不是前者。
如果是这样,有了一个利益的相对平衡点,政府少了一份担忧,社会少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而车主又可以获得一笔“车辆退休金”,日后再次买车上路更是获益不浅了。不过,要所有的车主能够从根本意义上明白机动车辆的登记报废,还必须加大培训和宣传的力度,宣扬道路安全知识,转变广大车主的态度和作风,令其由被动变为主动。 (黄文威)
回收报废车价格应随行就市
为形成废车到期报废的习惯,鼓励车主按时对车辆进行报废,可分三步走:
首先,交管部门对已经到报废年限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逐一登记造册,通过向车主发放通知书、发布公告等措施,敦促车主加快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把等报废车主上门申报改为主动出击。路面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加大对报废机动车的查扣力度,根据报废车信息逐车进行查询,对发现的超期“服役”上路行驶的报废机动车一律依法查扣,遏制报废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现象。同时对拒不合作的车辆当场强制报废,达到敲山震虎作用,杀鸡给猴看,消除其他车主的侥幸心理。
其次,由于报废车的正规回收价低,去回收厂报废还不如卖废钢划算的事实存在,很多车主心理会觉得不平衡。针对此种情况,建议交管部门所设的报废车回收厂的回收车辆价格应随行就市,另外可多设几个回收厂,引进竞争机制,给车主合法报废车辆提供有效的客观条件。
再次,机动车报废后,车牌号码由车管所收回。为了鼓励车主及时把该报废的车辆报废,可允许车主在报废车去回收厂报废后的一定时期内购买新车后,免除一切费用,仍可用回原来所报废车的牌子。 (张学斌)
督促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针对部分报废车辆超期“服役”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力争在社会上形成废车到期报废的良好习惯和自觉意识,尽量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笔者认为,可以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交管部门通过网上调查、书面问卷调查、电话咨询调查等渠道,全面掌握报废车辆车主的心态,深入分析报废车辆超期“服役”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以往车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不足之处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法规政策,提高车主乃至全体市民的安全意识,使其全面了解驾驶“超期车”的事故隐患和社会危害以及申请机动车报废的手续等事项,让不知情者知情;另外,最好能举办相关知识有奖竞赛,以增强宣传和教育效果。
三是加大奖惩力度,落实相关措施。在宣传、教育和督促的基础上,对拒不整改者、明知故犯者和侥幸驾驶“超期车”者等违规违章人员依法严加处罚,同时对依时主动申请机动车报废的车主予以适当奖励,或在新车入户上牌、驾驶证年审、征收路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积极引导车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是实行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驾驶或藏匿“超期车”不依法申请报废者,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者,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的日常监督作用,驾驶“超期车”者以及被藏匿的报废车辆就难以遁形。 (晓舟)
大力打击利用报废车非法营运行为
遏制车辆超期“服役”,相应地要采取两种手段:
其一是加大对车主的奖和罚的力度。对按时按章执行“报废”制度的车辆,要给予优厚的奖励待遇,吸引车主前来按时按章报废。对不按时按章报废者,要给予适当的处罚,促使其履行报废制度。
其二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购买报废车投入非法营运以赚钱的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广东电视台曾对非法经营团伙到全省各地购买报废车投入非法营运的状况进行了专题报道,证明这种犯罪活动目前十分猖獗,若不大力整治,对全社会、对人民群众祸害无穷。有关部门应花大力气,侦查、惩治那些专门用报废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团伙,对违法人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要让这些害群之马继续作案犯罪。查处这类案件要实行公安机关侦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对举报有功的群众,要给予重奖。 (卓世明)
广而告之方能入人心
“超龄不下岗”车辆的存在,因素固然很多,主要还是车主对自身到期的报废车辆的潜在危害性认识不足。
这些车主可能觉得车辆现在还可以凑合着使用,报废了太可惜,存有惜财心理;有的认为只要自己谨慎驾驶,即使车辆到期,也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存有侥幸心理;有的感到别人的到期报废车能开,我的也能正常使用,存有攀比心理。要帮助车主克服和消除这些心理障碍,除车管部门要严查严管之外,就要借助社会的舆论作用,大力宣传,广而告之,让到期报废车辆的严重危害性深入人心,以此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具体说来,就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路、手机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到期报废车辆超期使用的潜在危害性;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悬挂宣传标语、举办专题宣传橱窗、编辑专题社区简报、举行专题讲座等途径,讲清到期报废车辆的技术性能、不安全隐患、国家车辆报废政策、报废车辆程序要求和各项奖惩措施等;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和社区信函等方式,将到期报废车辆的名单公布于众,送达到户,及时提醒车主遵规守则。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在市民中才能形成车辆到期报废的良好习惯及心理压力,将到期车辆主动报废才会变成车主的自觉行动。 (罗昕)
给报废车开“死亡证明”
让这些“该死”却“不死”的车“去死”,其实很容易,就是有关部门给车开个“死亡证明书”。
对于一辆车,平时人们可能会更多地关注它的外表和造型以及性能等等,对于它的“生日”和“死期”往往会忽略,而且直观地去看也很难看出个究竟来,非技术人员就更难发觉,但报废车的“内部零件”已经在超期运转,随时都能带来致命性后果,另外,报废车在马路上奔驰暴露了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的软肋。现在对于车辆的管理太注重经济利益,比如有关部门很关注车的养路费有没有买,而对于车辆整体质量问题重视不够,有关部门只重视检查“三证”,只要“三证”没问题,就可以放行了,在这样的管理之下,很多问题被掩盖了起来,得不到及时解决。可以说,表面化的管理模式是报废车主敢让报废车奔驰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相信,只要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管理起来,报废车很难有空可“钻”。
建立这样的一张“死亡证明书”很简单,就是在行车证上注明这辆车的生产时间和报废时间,交警部门在检查车辆时就能一眼看出来,报废车主想逃之夭夭几乎是不可能的。(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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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北大奖14.4万元,您如何看?
据《江门日报·恩平新闻》报道,8月3日,恩平一中考生、北京大学新生陈惠燕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奖励14.4万元,这些钱来自多个单位和个人。新闻见报后,即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议论,有人赞赏有加,认为此举可以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力争上游、脱颖而出;有人颇有微词,认为奖金太高,让奖励“变了味”……
对高考优秀生奖励14万多元,您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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