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上半年,鹤山消费者对电视机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比较突出,这引起了鹤山消委会的重视。该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的时候,一要认准自己购买的产品型号是否准确,二要尽量选择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
黄先生于6月18日在鹤山市区一家电器商场定购了一台价值5700元的长虹液晶电视,前几天,该商场却将一台样品机送到他家里,被细心的黄先生发现了,送货人员说店里没有新机。黄先生因此诉诸消委会,经过调解,于日前最终换了新机。
比起黄先生的经历,市民冯先生就倒霉多了。原来,冯先生于前年8月5日花15799元购买了1台某牌子的液晶电视机,结果故障频频,一直维修不断,去年9月17日更换新机后依然有各种小毛病。今年6月23日,当他正在看电视的时候,该电视机竟然冒出火花,而他要求换电视的要求到现在也没有答复。
针对此类现象,鹤山消委会负责人介绍说,黄先生遇到的情况明显是商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而冯先生的遭遇则出在售后服务方面。
记者近日从鹤山市消委会获悉,该会上半年接受消费者咨询438宗,受理消费者投诉72宗,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68宗,直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181元,结案率94%,其中产品质量39宗,修理服务类22宗,其它消费投诉7宗;投诉案件的类型集中在食品卫生和家用电器等方面,而家用电器的问题主要出在电视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 (张茂盛 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