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门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江门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0)》,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会议认为,建设生态市是我市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实施环境优市战略,建设生态侨乡”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行动;对巩固和提高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市政府在纲要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统筹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建设生态市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监督措施;要积极推动我市生态环保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